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02122013
短信广告公司--短信通对于短信广告的建议

短信广告公司--短信通对于短信广告的建议

短信接口 | 短信广告公司 短信广告应用 短信广告

手机短信广告是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起步较晚却发展迅猛。由于目前监管手段比较缺乏,违法短信问题很多,群众意见很大。工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这场与违法短信广告的战斗中,应该怎样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手机短信广告的违法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不法行为者移动信息的违法广告,俗称“黑短信”,如兜售假文凭假证件、提供高利贷或者色情服务等,且大多存在诈骗陷阱。二是移动增值业务提供商发送的诱骗性广告,用户一旦回信息就会自动定制某项月租费不等的服务。三是正规商家(短信广告公司)发送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其中不少短信广告内容存在夸大、虚假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手机广告的监管难点在于:短信广告应用准入门槛低,事前缺乏审慎的主体审查机制。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滞后,事中缺乏完善的日常监管机制。管辖权确定和调查取证难,事后缺乏有效的违法查处机制。 调查取证难以开展。违法广告短信的发送和删除一直处于动态且比较频繁,加之目前工商机关还没有设施对短信广告进行有效的监测,一旦当事人或经营商否认违法事实,如何充分有效地搜集固定证据成为一个难点。 针对以上问题,互亿无线有几点建议: 一、提高手机短信广告应用准入门槛,建立主体监督机制。 建立短信广告经营登记制,适度集中发布权。通过法制和技术手段限制短信广告公司和个人的短信广告发布权。使工商机关能准确掌握短信广告经营主体信息,有针对性地对短信广告经营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手机短信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审查责任。短信广告发布权集中后,只有专门的短信广告经营机构才是合法的短信广告发布者。适度集中短信广告发布权后,本着权责相对应的原则,明确短信广告经营者责任。积极实行手机实名制度,建立手机用户数据库。 二、加强手机短信广告应用监测,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强制要求手机广告自我标记。电信管理部门应利用部门规范和技术手段强制规定短信广告必须进行自我标记,各种控制短信广告的技术手段也得以实现。建立手机短信广告动态监测网络。堵住违规短信广告的源头,从而实现对各类违法信息的监控。拓宽对违法手机短信的投诉渠道。加强短信广告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的联系,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查询渠道,迅速妥善地处理用户投诉。让投诉举报成为发现违法短信广告线索的重要渠道之一。 三、加强手机短信广告应用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查处机制。 明确管辖原则,建议手机短信广告统一由发布者所在地管辖。对于由专门的短信广告公司发布的,由短信广告公司所在地管辖;对于商家或个人违法私自发布的,由商家和个人所在地管辖。明确移动运营商配合举证的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在获得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可要求移动运营商提供违法短信发布主体的真实信息,如发布的时间、范围、对象、数量、内容等确认违法短信发布主体违法发布行为的各类证据,解决取证困难问题。